虽然12月1日就宣布了环境保护署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)的“家庭能源之星”(Energy Star for Homes)计划的2.5版指导方针,但并没有在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。我们来看看一些亮点。
最初计划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的v2.5指南,现在计划于4月1日实施。在此之前获得许可的单户住宅在2011年7月1日之前都有资格获得能源之星标签。
注意,2011年7月1日,资格期限使用v2的指导方针,旨在新独栋房屋至少15%的能源效率比2004年国际住宅房屋建造代码是一样,环保署宣布原实施时间表v2.5。所有在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(按照原计划,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)获准和完工的住宅都必须符合新的v2.5指导方针,EPA说。
修改后的实施计划还意味着,在2011年4月1日之前被批准的公寓和多户型建筑中的公寓,将在2012年1月1日前符合现行v2指导方针的资格。
版本3仍然在轨道上
有一件事似乎没有改变——至少现在没有——那就是环保署预定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第三版指导方针。这将是进展的最后阶段,尽管v3将根据项目合作伙伴的输入和演进的标准进行定期更新,并为每次更新提供适当的采用时间表。(点击这里链接到v2.5和v3程序文档和调度细节.)
EPA还澄清了一些关键术语和问题:“完工日期”,例如,是住宅最终现场检查(而不是能源之星检查)的日期;能源之星评级者可以将项目的“许可日期”定义为许可证签发日期或住宅合同签订日期;“能源之星”使用“独户住宅”一词,包括独立住宅、联排住宅、复式住宅和三层住宅。
此外,环保局还修改了地下室的处理方法“基准尺寸”(以特定数目卧室的平均住宅面积为参考点)及“面积调整系数”(面积调整系数是指面积与基准面积有显著偏差的住宅):“如果地下室至少有一半的墙壁面积低于标准,则在确定住宅的基准房屋大小和大小调整系数时,地下室的卧室和楼面面积不应计算在内。”EPA还补充说,“由于这一政策,在基准住宅大小决定方面,一个家庭没有适用的卧室,然后是基准住宅大小为一间卧室应使用。”
要阅读关于能源之星住宅规范变化的早期报告,请阅读提高能源之星住宅的标准.
一个评论
一定会很有趣的!
自从去年4月新能源之星准则首次发布以来,我就一直在我们的博客上写关于新准则的文章,本月早些时候还发布了关于这些变化的白皮书。其中包括对未来的总结,我认为将是最难的部分,以及对不同利益相关者(建设者,承包商,评级者和供应商)的建议。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从以下网站下载这份免费白皮书:
http://bit.ly/hGyP1X
你也可以在我们的博客上看到我写的文章http://blog.energyvanguard.com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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